家政业正式发布“行规” 违规将处3万元罚款

更新时间:2013-05-14来源:华西都市报

今后,市民雇用家政服务员,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要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

家 庭服务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无序状况有望得到改善。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商务部正式发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雇用保姆应签订书面合同

《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等。

《暂 行办法》还明确,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有8种行为:以低于成本价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 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 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这些规定,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将获300万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今年3月,省商务厅已经印发了《关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重点支持试点城市开展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培育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和支持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门店改造。

“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 投资额的50%。”该负责人表示,获相关部门认可的家政服务承办企业,在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后并安排就业的,可获得培训费补助。补助标准是,成都市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给予补助,其他市(州)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年,我省已有62家企业获得培训补助。成都家政公司——邓姐家政公司为您整理。